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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让别人制作假冒冷凝器,然后自己进行销售的被告人李某,日前被北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查明,2012年6月,李某伙同侯某、邢某(已判刑)到河北省泊头市,指示张某对冷凝器外壳进行加工,以水泥、铁粉等物冒充铜的重量,填充到冷凝器外壳中,制作了假冷凝器一台(价值4万余元)。2012年7月25日,李某伙同侯某、邢某编造虚假身份,骗得被害人马某的信任,在北辰区一个废弃的汽车厂内,将该冷凝器以3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马某,并骗取中介费5000元。马某购得该假冷凝器后,又以34.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害人王某。2013年3月12日,李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庭审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于翔 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