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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仝宗莉)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当前出现一些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孙军工表示,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银行卡欠费、涉嫌洗黑钱或者账号被犯罪团伙利用为名,打电话或发短信诱骗、恐吓受害人将资金转移至所谓的“安全账户”,再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迅速转移,从而诈骗钱财。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例如,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诈骗案,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林志金等6名被告人冒充公安、检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事先获取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以吴中区某公司财务经理沙某名下银行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核查比对等为由,诱骗沙某于2011年11月22日至25日多次向电信诈骗团伙指定的账户进行转账或者汇款,骗取其人民币共计1200余万元。2012年2月至6月,6名被告人还采取类似诈骗手段骗取其他受害人钱财。
按照严惩尺度,法院依法从严判处上述被告人十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判处了相应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