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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四名90后男子先用木马病毒盗取他人QQ号,再冒充号码主人通过QQ聊天,向其亲友“借钱”。四人以此手段诈取两名被害人钱财计5万余元。日前,四人均因犯有诈骗罪被蓟县法院判处刑罚。
90后男青年唐某、鲁某、方某、沈某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四人为谋取钱财,与同乡顾某(另案处理)一同策划实施网络诈骗。经预谋,他们先用购买的木马病毒程序盗取他人QQ号,再使用盗取的QQ号冒充该号的主人,通过网上聊天向其亲友借钱,待被害人将现金汇入他们指定的银行卡内后,几人便将现金提取,占为己有。唐某、鲁某、沈某利用上述方式,于2012年2月18日从被害人乔某手中骗取人民币9500元。一个多月后,唐某、鲁某又与方某合伙采用上述方式,从被害人王某手中骗取现金4万余元。后经被害人报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警方抓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