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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本是好心劝架,却遭人误解后挨打,男子一时冲动将对方打伤,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立足于具体案情,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数次奔波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积极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2013年1月,犯罪嫌疑人高某见其同事马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好心上前劝架,不想李某某误以为高某是来给马某某帮忙的,情急之下打了高某几拳。高某本是好心劝架却无辜挨打,心中十分生气,一时冲动一拳打在李某某面部,造成其左眼部受轻伤。
后李某某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毕后,于2013年5月13日移送天津河东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受理案件后,细致审阅案卷材料,在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并认真听取其意见后认为,本案嫌疑人年龄较小,且属于偶犯、初犯,被害人也存在一定过错,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比单纯追究刑事责任效果更为理想。针对此种情况,检察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指出其各自存在的错误,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批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侵害了他人权益,由衷向被害人表达歉意并积极进行赔偿,请求对方谅解。最终,被害人李某某对犯罪嫌疑人高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检察机关不予追究高某的刑事责任。河东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通讯员何江江田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