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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旅游法》明令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要求隐性消费透明化。记者日前走访本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由于《旅游法》即将于10月1日实施,“十一”出游报价同比增长2到3成。
日前,记者走访了本市多家旅行社后了解到,今年“十一”期间,无论国内游还是出境游,团费明显要高于往年。各条旅游线路报价平均上涨2到3成,如某旅行社推出的澳新线路9月20日前的报价是1.4万元,9月20日后报价则直接涨到2万元。“这与即将实施的《旅游法》密不可分。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就意味着10月1日之后的旅行线路必须取消所有购物场所和一切另付费项目,先前一些旅行社收取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往返机票和住宿费的团费,只靠进店购物和数不清的自费项目盈利的行为将被禁止,其收费势必上调。”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负责人表示。
《旅游法》的实施虽然带动了团费上涨,但大多数游客还是表示认可。市民张先生说:“原来去旅游总是被导游强迫带进购物店,东西买少了导游还不高兴。如今《旅游法》即将实施,虽然团费比原来高了不少,但是出去玩得心里更踏实了,游客的权益也得到了保障。”
据了解,《旅游法》即将实施,对没有稳定客源的小型旅行社将产生明显影响,未来在竞争中面临被淘汰出局。此外,本市旅游业内还有很多兼职导游,并不固定于某一家旅行社。《旅游法》实施后,导游必须与旅行社签订合同,还需要交保险(放心保),人工成本增加。以往靠强制要求游客购物来生存的部分小旅行社,由于价格整体透明,就没有了价格优势,运营成本增高后会自然出局。(首席记者马根实习生解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