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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两次意见稿对比
9月4日征求
意见稿
8月21日征求
意见稿
对比
六、规范考试。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从四年级开始,除语文、数学每学期可举行1次全校统一考试外,不得安排其他任何统考。每门课每学期测试不超过2次。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成绩与排名。
六
、
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由原意见稿的第五条变为第六条。
内容增加:教育质量监测不公布学生成绩与排名。
试内容严禁超出课程标准改为
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
七、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采取“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级评价,多用鼓励性评语,激励学生成长。全面取消百分制,避免分分计较。
七
、
一科一辅。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由原意见稿的第六条变为第七条。内容无变化。
八、一科一辅。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购买时遵循家长自愿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推销其它教辅材料。
八
、
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由原意见稿的第七条变为第八条。原意见稿中的:教辅材料购买遵循“一科一辅”和家长自愿原则。改为:
每个学科可选择一种经省级有关部门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
购买时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改为:
学校和教师不得再向学生推荐、推销其它教辅材料。
九、严禁违规补课。学校和教师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得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
九
、
每天锻炼1小时。按照国家课程方案上好体育课。安排好课间操、眼保健操或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体育锻炼时间。
由原意见稿的第八条变为第九条。增加了:学校和教师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不得在课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改为:
不得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公办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举办“占坑班”及校外文化课补习。删除了主语: 公办学校和教师
十、严加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对减负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每学期公布督导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受理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
。
十
、
强化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强化督查改为:
严加督查
增加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
对减负工作
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每学期公布督导报告。
改为:
定期进行专项督导
,每学期公布督导结果。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加重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改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减负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受理群众举报,严格责任追究
。
教育部在二次征求意见启事中还表示,制订《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只是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一个方面。近年来,教育部按照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明确责任、落到实处的思路采取了一些举措,如修订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材、启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实施教师“国培计划”、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等。近期,我们还将出台小学升初中办法、中考改革意见、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意见、高考改革方案等。同时将进一步加大课程改革力度,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