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李女士和家人想去云南玩,家人是本市户口,她是外地户口。交费时,合同上写明家人的团费是3980元,她的团费是4280元,多出了300元。旅行社方面称这是行业惯例。对此,旅游管理部门表示,外地户口参团加收费用不合理,不管这部分钱有没有写进合同里,只要存在多收费的事实,旅行社就应退还加收的费用。随后,李女士一家经过与旅行社协商,对方最终将300元钱退还。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正规的大型旅行社都不会对外地户口参团人员加收额外费用,但一些小旅行社则存在类似的违规行为。
昨日,记者以外地户口人员的身份咨询了几家大型旅行社,表示想去国内和境外参团旅行,当问及是否需要额外交纳费用时,都被告知不需要,对方表示记者可以和本市户口的团友一样享受同样的团费价格。当记者咨询一些小型旅行社时,有的表示需要交纳300元到500元不等的附加费。“附加费究竟作何用途呢?”工作人员也说不出个所以然,只说是行业惯例。
真有这样的行业惯例吗?本市旅游质监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境外游,对外地户口人员参团加收服务费均没有任何依据,行业内也没有这样的惯例。如果市民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要求对方退还多收的费用。另外也提醒广大市民,出游应多方了解旅行社的资质,选择正规的旅行社,并一定要签订旅游合同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