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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展开,此次普查针对从事三次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普查要顺利进行,离不开普查对象的配合,真实提供各种信息也是普查对象的义务,不履行普查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入普查对象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按照《统计法》有关规定,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可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普查对象享有商业秘密被保护的权利。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将普查数据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记者任悦李海燕通讯员田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