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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趁车间无人之机,将24张狐狸皮毛原料盗走,在当晚销赃之时,因遇民警检查,他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日前,该男子被西青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本市蓟县男青年王某是西青区一家制衣公司的员工。今年1月12日22时许,王某趁上夜班生产车间无人之机,盗走该车间内的狐狸皮毛原料24张,并将之藏于该公司西侧的绿化带内。当晚,王某在西青开发区兴华十支路与民和道交口附近与收赃人曹某见面时遇民警检查,主动交代了盗窃的事实,后在王某的指引下,警方将被盗狐狸皮毛原料24张起获。经鉴定,被盗狐狸皮毛原料价值人民币1.9万余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