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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黄泽君) 9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成都市对2010年出台的《成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进行修订。
新《规程》中增加了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因离异、亲人出走等原因无法单独立户成为户主的生活困难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的内容,进一步明确收入认定范围和不得享受低保的人员类别等情况。
此外,将原来村(社区)受理低保申请更改为乡镇(街办)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办)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并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度,明确备案对象及程序。还明确将原来只适用于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金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将三榜公示缩减为两榜公示,公示时间由5天调整为7天,并将申请家庭居住小区纳入公示地点。
针对部分区(市)县发放时间不固定,随意性较强的情况,新《规程》明确规定,每月10日前低保金要发放到户。并明确,结合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提示,对低保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并建立长期公示制度,村务公开栏应设置低保公示专栏,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并按月更新公示内容。
(来源:四川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