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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居住在本市和平区某小区的王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该小区物业私自上涨停车费,由过去的每月300元左右,涨到了500元。“小区停车费到底谁说了算?物业有权私自定价吗?”他很疑惑。
停车费,业主没发言权?
王先生居住在和平区南京路上的某高层小区内,从去年年底交房开始,小区物业对业主停车按照24小时10元收费,一小时内免费,三小时内收5元,超过三小时按24小时标准收费。这样的收费标准虽然比附近的小区要高,但考虑到每天用车方便,王先生还是接受了。最近,小区内张贴公告称,经业主口头同意,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按1小时1元计算,如包月每月500元。王先生算了算,如果包月的话,每年将有6000元的费用用于小区停车上。这样的收费标准让王先生难以接受。“停车场是露天的,收费还这么高,经业主口头同意,可从来没有人问过我,每次停车收费任何收据也没有,究竟相关部门对于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有无规定?”
居住在和平区岳阳道附近某小区的李先生有同样的困惑。“我们小区只有露天停车场,一个月要300元的停车费,比好多小区的地下停车位还贵。办入住手续的时候,物业定的这个价。业主们虽然觉得高,但是车多位少,能抢到一个也就不错了。业委会因为与物业有矛盾,成立不久,委员们纷纷辞职,不复存在。关于停车费,业主们真是一句话都说不上。”
西青区卫津南路上的某小区这些天正在就地上车位如何收费管理征询业主意见。“不是说如何收费,应该是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讨论确定吗?可现在是物业制定了两套收费方案,让业主二选一。看着挺民主,其实程序不对啊。”在该小区居住的孙先生说。该小区的地下车位则由一家公司负责管理,费用标准是排气量在1.8升以下的汽车每月收取停车费300元,1.8升至2.4升的每月400元,2.4升以上每月500元。“这个标准也不知道是怎么定的,有依据吗?”孙先生问。
停车费,物业占主动权?
在和平区房管局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王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给出的回复是:由于小区属于商民两用,随着一些商户的入驻,小区停车场地逐渐趋于饱和,为了应对停车难的问题,他们才提高了收费标准,不过对于住户依然按原先标准收取停车费。对于这样的答复,王先生并不满意,从9月1日提高收费标准后,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就按新标准收费,也没有人问过是商户还是住户,这几天多交的停车费岂不是白交了?
王先生起码还得到了一个说法,更多对小区停车费有疑问的业主却无法找到满意的答案。
针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问题,记者致电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主要是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来共同确定;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2010年市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天津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的范围仅是针对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不涉及居民住宅区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小区停放机动车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应由业主大会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个人和物业签定合同时,面对的都是格式合同。作为弱势一方,根本不可能改变其中的条款。难道物业当初定多少钱就是多少钱了?有没有相关的法规限制他们呢?”居住在河北区海河边某小区刘先生的提问,道出了很多市民心中的疑惑。
记者为此拨打了市物价局的电话,对方告诉记者,关于小区停车费的价格如何定,由各区的物价局负责。记者从和平区物价局了解到,关于小区停车费要么由业主委员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来确定;没有业主委员会时,由物业定,但是没有相关的规定明确收费标准。
“这岂不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物业说多少就是多少钱?就算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未必会改价格。”刘先生不满又无奈。
停车费,占位费还是看管费?
要说没有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也不尽然。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存车收费标准》规定,经存车业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小区甬路固定车位存车收费标准,按3级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天津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小区机动车固定车位存车收费标准》中规定:具备照明、喷淋、磁卡管理等设施,停车较完善的大型停车场(库/楼):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30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500元/月车位;具备3级停车场设施条件,并有简易遮盖、照明设施的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15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240元/月车位;无任何遮盖设施,含柏油、水泥、花砖、锁砖、草皮砖等地面的露天停车场:排气量在3.0升及以下的60元/月车位,排气量在3.0升以上的120元/月车位;所谓车位,是“物业管理小区固定车位是指小区内物业产权人或使用人,在指定位置连续存放同一辆车1月以上的车位”。
可无论王先生还是孙先生、李先生,所居住小区的停车费都没有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为什么?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回答引出了车位占地费和看管服务费两个概念。据该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本市小区停车费主要有两种:一是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的车位,缴纳场地占用费车辆,发生意外只能自己负责。二是看管服务费,业主交纳了看管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就应负责看管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并提醒广大业主,缴纳停车费时,一定要问清所缴纳的费用属于哪一种,此外,在买房时一定要关注购房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临时管理规约中关于入住后后续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等,以便今后遇到纠纷时可以维权。
业主交的到底是车位占地费还是停车看管服务费呢?要看交费后收到的收据或发票上是如何写的。如果是占地费,车辆停放在车位上出现的问题,物业公司可以不负责任,定价不受限制,收费不提供发票,只有收据;如果是看管服务费,也说存车费,车位停放在车位上出现问题,物业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收费有标准,还需按本市有关规定归市公安局所属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办理存车收费手续时,须持区(县)存车业管委会颁发的《行业管理合格证》到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收费要开具正规发票。
“有正规发票就容易维权,有车位还提供看管服务,结果存车费比仅仅提供一个停车位置、不负责看管、只给收据的车位占地费还便宜?!”孙先生更糊涂了。“如果是占地费,物业收取的费用,不就应该交给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共享吗?真没听说过哪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把这笔钱的账公布给业主们看并交给业委会了。谁还会收存车费啊!肯定说自己收的是占地费,责任小,收益大。这不是给物业公司留空子钻吗?”刘先生也说:“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制定更细致的管理规定,比如物业自行制定的车位占地费不得高于已有规定可依的同等条件下的存车费,甚至应该基于占位费提供的服务远少于存车费,而规定同等条件下,占地费只相当于停车费的百分之多少。这样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