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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我在基层调查发现,基层民主协商存在三种现象:一是广大基层群众希望参与到民主协商中来,拥有更多民主权利,实现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在家里的一部分人参政议政、议事能力相对较弱,在部分农村出现了“协商难,议事荒”现象;三是少数基层干部民主意识不强,习惯于个人说了算,造成了基层决策与群众意愿相背离。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不仅十分重要,而且迫在眉睫,它是促进党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需要,也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现实选择。
开展基层民主协商,需要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协商之要在载体。政协作为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需要积极搭建起基层民主协商载体,扩大政协覆盖面,强化基层协商民主的组织力量,确保有人管事,并与当地党政部门形成交流沟通的常态。同时,应调动基层党政领导开展协商民主的积极性,架起政协与党政之间情况通达、民意通达的桥梁,推动党委、政府认真吸取协商民主的意见,扎实解决实际问题。
协商之道在建言。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一个重要内容是做好建言议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在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基础上,形成睿智之言和务实之策,为党政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应拓宽政协委员与群众联系的渠道,从制度上确保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反映民意,更多进入决策层。同时,全面把握协商民主的策略方法,丰富协商形式,拓展协商渠道,使各界群众的意愿诉求通过政协平台得到充分表达,推动形成最大限度的社会政治共识。
协商之本在为民。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组织与群众直接打交道,直接为群众办事。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必须在关注民生上用心、用情、用力,真正做到协商为民。为此,须加强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调查研究要“实”。协商之前,必须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二是建言献策要“精”。协商过程中,提出的意见、措施、对策要精准、精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三是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对协商意见的落实情况,通过组织视察、调研、座谈、走访、媒体报道等方式,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使协商效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协商之路在创新。要积极探索“互动式”协商机制,在政协组织和党委、政府之间搭建“互动”平台,体现平等性、交融性、实效性。可以面对面,直接对接互动,可以开展座谈讨论式协商、对口座谈式协商、政情通报式协商、个别沟通式协商,也可以将协商贯穿于政协组织调研、视察和提案工作中,采取提前沟通的方式,与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沟通,使所提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协商之度在定位。这就要把握好协商民主的火候和艺术,在“位”与“度”上见真功。把握“位”,重点是把握好参政与执政的关系,准确定位。基层民主协商,也是参政议政,而不是执政,决策权在党委政府,政协不能越俎代庖。参政者发挥协商民主职能的过程,就是提高党执政水平的过程。把握“度”,关键是做到合理适度,注意掌握好协商的方式、方法、力度和原则。这要求在两个方面同时着力:作为基层党政领导,要支持政协委员说真话、道实情,支持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呼声;鼓励不同意见交流和讨论,鼓励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作为政协委员,要本着“适度超前,务实管用”的原则,搞好专题调研,力求拿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实用性的调研成果,讲出来的话一定要有主见。
(作者为江西省上饶市政协主席)
《人民日报》( 2013年09月18日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