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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加快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昨日环境保护部出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经过五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则”目标摘登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加快淘汰“小锅炉”
将扬尘控制作为招投标依据
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增强环境监测能力
2013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山东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到2015年底,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各种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2015年底前,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到2017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黄标车全部淘汰。
到2017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到2013年底,初步建成京津冀区域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到2015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各建设3个国家直管监测点,逐步建成统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