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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本市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能源利用清洁化,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到2013年底,本市将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到2017年底,完成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平改坡”时,鼓励同步安装太阳能光伏和太阳能热水器。
本市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用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以及替代锅炉、工业窑炉及自备电站的燃煤。到2017年底,本市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气供电。要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