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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通关节承诺好处费
“2009年6月,我找到时任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规划运营部部长的王铮(已判刑),提出让王铮帮其申请办理该280.04亩土地征地补偿款手续,并允诺事成后将征地补偿款的10%作为好处费送给王铮,王铮当即表示同意。”王修光供述。
据法院查明,王修光通过王铮结识了时任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征地补偿业务的经办人符富刚(已判刑),王修光、钟师文请符富刚帮忙办理申请荣堂村民小组280.04亩征地补偿款的手续。符富刚予以应允,并提出荣堂村民小组的280.04亩土地与玉库村民小组的101.62亩土地地界相连不易分割,只能一并申请。
随后,王修光、钟师文找到时任玉库村民小组组长的王一德及时任副组长的王立燕、郑裕,商量由王修光负责办理玉库村民小组101.62亩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并约定征地补偿款拨付下来后全部交由王修光占有,王修光再从中分给王一德、王立燕、郑裕三人共50万元,王一德、王立燕和郑裕表示同意。
达成共识后,王修光组织上述381.66亩征地补偿款申请材料,安排钟师文负责起草与玉库村民小组征地补偿款相关的文书材料,王一德、王立燕、郑裕负责协调出具玉库村民小组手续及办理征地补偿款的财务手续。
“王修光还让我和王立燕、郑裕将自己的亲属虚报为玉库村民小组101.62亩土地的所有者,以玉库村民小组的名义出具了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并出具《关于补办征地手续有关问题的请求》报告,以规避石山镇政府、北铺村委会的监管、蒙蔽荣堂村民小组和玉库村民小组的村民。”王一德供述称。
法院查明,为提高补偿标准及加快办理程序,王修光还向符富刚允诺,事成后会给好处费。符富刚和王铮一起制定补偿方案,将补偿标准从每亩25000元提高到38000元。该方案经海口市国土局及海口市政府审批后,2010年1月4日,海口市国土局分别与荣堂村、玉库村签了《处理原琼山征地遗留问题协议书》,正式确定征地补偿方案。
集体私分千万补偿款
王修光供述称,为了掩盖海口市国土局向荣堂村民小组、玉库村民小组拨付征地补偿款的事实,我们还分别于2009年12月25日、2010年1月18日私下在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旗信用社开设荣堂村民小组、玉库村民小组账户,并将该账户提交海口市国土局。
2010年1月28日,海口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通过银行打到该账户,分别向荣堂村涉案账户拨了970.8万元征地补偿款,向玉库村账户拨了355.8万元。
法院查明,收到补偿款后,王修光、钟保富、钟师文除将29万元付给该村小组外,将941.66万元补偿款占为己有。其中,王修光占有817万元,钟师文占有59万元,钟保富占有65万多元。
2010年1月31日,王修光召集钟月娃及儿子王某、钟保富、钟师文、村民王文富一同到信用社,王修光指使钟师文、钟保富以分配土地款名义从村账户中取出60万元交给钟月娃,钟随后交给王修光。王修光将其中20万元作为征地补偿款交给王文富,并分给钟保富、钟师文各1万元,后王修光、钟月娃及其子王平一起到海南同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用23.9万元买了一辆本田思铂睿牌轿车,余款被王修光、钟月娃占有。
在私分补偿款中,钟月娃和王修光儿子王平的账户被分别转入290万元及200万元。
法院查明,征地补偿款拨到玉库村账户后,王修光、王一德、王立燕和郑裕将355.8万元非法占有。其中王一德将30万元占有,王立燕占有27.8万元,郑裕占有20万元,王修光将余款占有。
2010年2月4日,王修光将104万元赃款给了符富刚,符富刚当场收受。2010年2月,王修光在海口将好处费共140万元现金送给王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