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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消息(记者黎萌)2012年江苏省连云港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渎职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投案前作了全面体检。“他就是怕到了检察机关后会受到刑讯逼供,原打算只要检察人员动他一个指头,他就准备反抗到底。”
说这番话的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他告诉记者,但审查中“我们保证了他的正常休息和饮食,依法安排律师会见,检察机关的文明规范办案给嫌疑人很大触动,促使他最后心悦诚服地接受法律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徐安表示,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应有内涵和必要保障。江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省份,人民群众在解决温饱、生活富裕之后,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期盼更加强烈,要求“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徐安介绍,“过去,我们受陈旧观念影响,认为办理案件只要把事实证据弄清楚、起诉出去、法院判了刑就是在维护公平正义,导致在工作中存在一些重实体正义、轻程序正义,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等传统执法观念和落后执法模式。”
他说,少数干警在出庭公诉中片面强调公诉权的专政职能和国家追诉性,重视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偏离了公诉的客观公正立场;在刑罚执行和监管工作中片面强调实现刑罚的打击和震慑目的,忽视刑罚应有的教育、改造和转化功能,忽视对被监管人员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等现象。
徐安称,通过贯彻今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讨论,江苏省各级院普遍注重改变陈旧落后的执法理念和办案方式,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不仅要看查了多少案,而且要看查得准不准、实不实,查没查到关键问题,腐败现象是否得到遏制和减少;不仅是要看办案的最终效果,而且要看办案的过程是否文明、规范,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获取的证据是否合法;不仅是要证实犯罪、指控犯罪,而且要看当事人及辩护律师怎么辩解,法官怎么裁判,社会舆论怎么反应;不仅要看依法惩处了多少严重犯罪嫌疑人,而且要看挽救、转化了多少轻微犯罪嫌疑人;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比如,我们特别强调在办案中要尊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一开始有的检察人员接受不了,认为这样没办法办案了。”徐安说,但这几年我们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强力推进、严格落实,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拘传时限规定,保证传讯对象的休息时间,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有效防止了办案中逼供诱供、强攻硬取等行为发生,也使许多案件当事人认罪服法。
徐安表示,下一步,江苏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扩大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逐步将执法办案中容易有争议的环节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建立检察工作群众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及普通群众对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的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集中评议,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深入性。
(来源:国际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