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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十一’过后的旅游价格涨得太厉害?”“我宁可花钱购物,也不愿让旅游价格涨这么多。”面对《旅游法》出台后旅游价格纷纷上涨的现象,一些消费者比较迷茫。业内人士指出:涨价是价格水平理性回归,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时会更加照顾到游客的感受。
价格上涨成普遍现象
记者从本市多家旅行社门市部了解到,一些旅行社已经率先根据《旅游法》有关规定,纠正了低价收客、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收取回扣等不合理经营模式。与此同时,记者看到,这些旅行社推出的旅游团队价格,特别是10月1日之后的报价,有了明显的上涨。以台湾游为例,“十一”过后的台湾游价格比目前上涨了2000元至3000元。本市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消费者对涨价在心理上还不太接受。这位负责人希望消费者都能意识到价格上涨其实是对他们权益的保证。
不正当方式弥补团费不足
有一些消费者认为:“参加低价旅游团,省下来的团费还能买旅游纪念品带回来,何乐而不为呢?”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不要因为贪图便宜而吃亏上当。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团费诱使游客报名后,必然会从旅游者的二次消费中弥补,旅游者并不了解导游带其购买的旅游纪念品的价值与价格差距有多大,也不知道这些商品是不是假冒伪劣商品。有的旅游者认为,自己可以坚决不购物、不加点,实际上,行程中的购物店、自费景区一个接着一个,绝大多数旅游者要么自愿参加了,要么被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返程后感觉毫无旅游的舒适度和愉悦感。
价格涨是理性的回归
旅游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业内人士也表示,《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时会更加照顾到游客的感受,现在团队游价格上涨的部分主要为游客吃、住、行等方面的费用。“十一”期间旅游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是《旅游法》实施与黄金周旺季的叠加效应造成的。
《旅游法》治理八大顽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中消协公开表示,旅游经营者应积极落实该法,树立“谁组团,谁负责”的责任理念,消除旅游市场往年存在的症结,确保消费者出游更安全、愉快。
中消协表示,《旅游法》的实施,对于消除景区管理混乱、旅游广告误导消费、旅游合同不公平条款、收费不透明等八大旅游市场顽疾,具有积极作用。中消协强调,旅行社要树立“谁组团,谁负责”的责任理念,采取措施加强对质量、安全、价格、广告、合同、人员等各方面的管理,景区要加强门票价格管理、流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杜绝违反规定擅自提高门票价格或另行收费等行为,导游、领队要持证上岗,守法依约履职,杜绝私自承接业务、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