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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实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结合预防工作实际,三项举措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效。认真做好防微杜渐型预防。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事件或者通过对近几年自侦部门经初查不构罪,但是存在违法违纪或者管理漏洞的案件进行剖析、归纳,对确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在制度上、管理上反映出存在职务犯罪易发漏洞和潜在危险的单位,发放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性检察建议。
2013年以来,该院共发出检察建议书29份,有效杜绝了相关单位、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全面落实侦防一体化机制。从立案开始,预防干警便全程跟踪、参与每一起案件,尤其是在调查取证环节,与办案人做好及时、充分沟通,仔细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动机以及犯罪过程,从而发现发案单位在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最大化得将预防关口前移,引起发案单位的高度重视,并通过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结合案件做好警示教育工作,达到惩治与预防并举。专业化开展预防调查工作。根据自侦部门查办的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特点,以及社会舆论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事件,有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调查方案,并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座谈等多种形式掌握职务犯罪易发环节,通过对个案的总结去研究类案规律,通过对单位的研究去总结整个行业,由点到线、由线带面,多层次、多角度总结原因并制定对策,深度开展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在查办某国企工程队长李某存在长期、私自、免费使用材料供应商提供车辆一案后,通过深入开展走访调查后,建议该单位加强对物资采购、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监管,并完善各项制度加以防范,引起该国企领导层高度重视,在全企业内部系统开展了专项整顿,从而遏制和减少了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通讯员:韩长娜安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