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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给广大市民办理出国境手续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007年开通“我市居民赴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立等可取业务”基础上,联合天津邮政EMS推出“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邮政双向速递业务”(以下简称“再次签注邮政速递业务”)。10月8日起,凡符合条件的本市居民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赴港澳个人游再次签注手续。
据了解,“再次签注邮政速递业务”无须申请人前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申请人只需登录“天津市公安出入境服务网”(http://60.28.61.198),点击“港澳签注双向速递”按钮进入相关页面,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同时,也可以拨打邮政客服专线:022-24013672进行电话申请。通过审核后,邮政速递工作人员将上门收取《往来港澳通行证》,待制证完毕后再送证上门,市内收发最快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办理流程。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再次签注邮政速递业务”:一是本市户籍居民,且持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是所持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且通行证空白签注页在2页以上。三是《往来港澳通行证》无破损、损坏、缺页等情况,可以正常使用。四是不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