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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年来,未成年人“小金库”里的零花钱越来越多,自掏腰包购买心仪物品的事儿并不鲜见。但记者走访本市商场发现,三两结伴逛街的未成年人,往往经不住商家的“忽悠”,买下价值几百上千商品的情况时有发生。律师表示,未经家长同意,以及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价格过高的商品,达成的买卖合同无效,可要求商家退款。
昨日,记者接到李先生打来的热线电话。李先生的儿子今年13岁,黄金周期间,来津探亲的亲戚给了他几千块钱当见面礼,谁知前几日,他跟同学一起逛街时,居然自己花4000多元买了个平板电脑。李先生说:“家里已经有一个平板电脑了,根本没必要再买一个。儿子说,销售员一直在夸赞新电脑功能强大,儿子禁不住诱惑就买了。”随后,李先生拿着购物小票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却遭拒绝。
记者从市工商12315获悉,近几年,关于向未成年销售价格过高商品的投诉越来越多。比如,商家将2000多元的手机卖给初中生,报刊亭将600多元的游戏卡卖给才10岁的小学生。但商家却对此不以为然。他们认为:“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是顾客,有人愿买我们就愿卖”。
相关律师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10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初中生大多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日常消费、购买文具等,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若一次性消费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显然是超出其行为能力的民事活动。因而,若商家向未成年人兜售高价商品,达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或可撤销的,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款。
市工商12315申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家长不要给孩子过多的零花钱,应根据实际需要给孩子购置学习生活用品,帮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需留心孩子的随身物品,如发现孩子被商家诱导购买贵重商品,家长可以要求商家退款。(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