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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深入开展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河西区检察院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启动《重点案件重点岗位廉政风险事项报告制度》。
办理自侦案件、刑检案件中不捕、不诉等重点案件的主办人,在报请侦查终结或审查终结时,填写制式《案件主办人廉政风险事项报告单》,连同案卷一并报批。将在办案中发生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朋友、律师、发案单位等提出或者实施的各种邀请、送钱送物、给予方便照顾、给予好处等涉及廉政纪律的事项以及本人处置情况主动如实向组织报告,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如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案件主办人时,则经主管检察长审核签名。经审核后的报告单报监察科备案。报告单中填有廉政风险事项及处置情况内容的,归入本人《干警廉政档案》。
该制度实行“零报告制”,无论廉政风险事项是否发生均需填写,保证对报告的真实客观性负责,对瞒报或虚报行为将视情追究办案人责任。
此举将干警规范化执法与廉洁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既保证了执法程序规范合法,又保证了执法的廉洁公正;既有利于提高干警们抵御风险意识,又便于组织及时掌廉政风险状况及变化趋势,有的放矢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讯员丁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