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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或收入变化可能性较大的城市家庭,将按月进行核查。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个人,应将其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
低保对象将有进有出 补助水平将有升有降
在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方面,《意见》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实现多部门信息联网。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市和区县相关部门和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提供相关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为居民申请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提供认定依据。
在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方面,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定期跟踪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随时取消保障待遇或者调整保障水平,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格局。对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传统民政救济对象可每年复核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劳动能力或收入变化可能性较大的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必要时随时核查,及时掌握救助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经办人员亲属享低保需备案并逐一入户核查
加强监督追责方面,市民政局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备案制度。乡镇政府对受理的近亲属低保申请应单独登记,区县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低保对象严格管理并逐一入户核查。
民政部门将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及时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其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记者金学思李海燕任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