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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先假意试戴金项链,再趁店员不备携项链逃离,三名男子为谋财,分别结伙以此手段实施抢夺。日前,三人均被北辰区法院判处刑罚。
今年1月31日13时,本市无业男子吕某、孙某经预谋后,驾驶一辆广本汽车寻找作案目标,并选定了位于本市北辰区某村的一家珠宝金店。而后,孙某驾驶汽车在金店附近等候接应,吕某则进入金店假意试戴一条黄金项链及一个黄金项链坠,并趁售货员不备将项链和坠抢走。二人驾车逃离现场后,将抢得的金饰销赃得款5万余元,后瓜分挥霍。经鉴定,被抢金饰共计价值5.8万余元。2月27日下午,二人与津南区中年男子滕某预谋后,再次以上述手段抢得一条金项链及一个金吊坠,销赃得款4万余元,后亦瓜分挥霍。经鉴定,被抢夺的金饰共计价值4.1万余元。经被害人报案,吕某、孙某、滕某于3月6日被警方抓获。
据查,吕某、孙某还曾于2012年8月1日在北辰区一家汽车修理店附近,盗窃一辆小型汽车,后销赃得款3000元。今年1月一天凌晨,吕某、孙某与王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剪断北辰区一家手机店门锁,进入店内窃得手机充电器20余个、手机内存卡读卡器30余个。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犯抢夺罪,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抢夺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被告人滕某犯抢夺罪,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