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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深入车间、班组看望一线职工
职工工资涨不涨,涨多少,由企业和职工一起协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企业负责人说了不算,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联络员,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在河南洛阳,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构建和谐劳动企业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了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打造了市级工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洛阳样本”。
率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洛阳市工会工作的一大亮点。早在2005年,在洛阳市总工会的推动下,“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和“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代会制度”等一系列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就明确提出,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为了让职工代表与企业管理层坐到一张办公桌前,洛阳市总工会采取不同形式做工作:对老板,反复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好处,发挥省市劳模、人大代表、和谐企业中企业家的典型示范作用;对职工,反复进行培训宣传,消除不敢谈、谈不好的顾虑。
事实上,在洛阳市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大背景下,市委、市政府同样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上不遗余力:全市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工程,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去谋划、去考量,在政府与工会召开的多次联席会议上,始终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议题进行专题研究,对每一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并纳入政府专项督察调研中。
在洛阳市总工会看来,开展工资集体谈判不仅畅通了普通职工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使其的意愿可以在谈判中得到表达,而且对稳定职工队伍、避免频繁流动、迸发职工的创造活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9年来,洛阳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持续开展,全市共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600余份,覆盖企业9900余家,企业实际签约率达97%。2010年6月,在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洛阳市政府在会议上作了重点发言。
持续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同样是洛阳工会工作的一大特色。在市总的积极努力下,洛阳市财政从2004年至今,每年列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两万元以上,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经费保障。
与此同时,洛阳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洛阳市厂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洛阳市厂务公开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标准,选树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典型,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和违规处理办法,明确了厂务公开考核验收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调研,每年组织一次考核验收,每两年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如今,走进一拖、洛铜、石化等国有大中型企业,都会有工会或者人社局仲裁办派驻的联络员,他们与企业“结对子”,帮助企业解决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当职工通过网络、电话及来访反映企业问题,或是企业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时,联络员会提早介入,把劳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企业靠职工发展,职工靠企业生存,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一线劳动者可以“做主”的地方越来越多,劳动的幸福感就这样在明明白白中提升。截至目前,洛阳共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企业100家,示范乡镇、街道12个。
事实上,在洛阳市总工会领导班子看来,围绕“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的双赢目标,应该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事关民生和彰显工会作为的根本性大事来抓,坚持强造势、快推进、高质量、广覆盖的目标要求,强化领导,创新举措,多管齐下,真正实现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图。
今年3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基础上,洛阳市又制定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按照方案要求,到今年年底,全市90%以上企业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健全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开展职工劳动竞赛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9个方面内容。
截至目前,全市1628家规模以上企业创建活动推行面达到95%,4367家建会非公有制企业创建活动参与面达90%以上,职工满意率达100%,中油一建、中铝洛铜等5家企业还被全国三部委授予“全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称号。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