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本市在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上,大力推行河长制,由地方行政领导担任所辖河道的“河长”,对水生态环境负总责,并实行严格考核。目前,57名“河长”已走马上任,对全市133条(段)河道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管理和保护。
所谓河长制,就是河道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水生态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辖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负总责。中心城区以内市管河道由市水务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区县管河道及中心城区以外市管河道由区县政府行政领导担任“河长”。这样一来,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以属地为主,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结合区域发展治理、管理河道;另一方面,一旦河道水生态环境出现问题,“河长”直接承担有关责任,解决了以往河道管理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
据了解,河长制的核心还在于管理责任“一竿子捅到底”,每条纳管河道按照区(县)、镇(乡)、街(村)的行政区划,分段将责任直接落实到最基层的行政领导,形成大小“河长”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监督考核是实行河长制的重要一环,一方面将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严格政府考核;另一方面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接受群众监督。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月公布一次,并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对月考核不合格的“河长”,由市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连续三个月或年终成绩为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河长”,由领导小组约见谈话。
由于河长制是属地管理,河道水生态环境的管理任务就不仅仅局限于水质或堤岸等某一方面,而是一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管理,包括环境整治、堤岸绿化、景观改造等多个方面。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天津对重点河道和已经治理的河道率先实行河长制,全市6244公里河道堤防已有60%纳入河长制管理,其他河道将加快治理步伐,治理一条纳入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