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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决定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与支付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并就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本次调整后的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按照功能和用途分为假肢、矫形器、生活和其他4类,共计79项,并对辅助器具的功能、材质、适用范围、最高支付限额和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其所列项目的支付限额为主要部件、使用材料及功能全部达到相应标准的最高支付限额,并包括了装配训练费用。
生活类辅助器具项目中的护理床和一次性护理垫,矫形器类中的一次性使用项目,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材料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审核确认后配置,不再组织专家现场鉴定。其他配置项目,按规定执行。
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应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结合工伤职工的临床实际情况,选择配置适宜的辅助器具,并负责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免费维修及配件更换(含肌电控制假肢的电池)。社保经办机构在最高支付限额内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支付。
本通知实施前,工伤职工已按原标准配置的辅助器具在使用年限期满后按新标准配置。本通知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9月3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