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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2日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胡佳武办公室被窃听窃照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据了解,案发前,李熠是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督查室干部;杨凡是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部;刘阳是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绿溪口派出所所长。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密谋对麻阳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胡佳武办公室实施窃听窃照。旋即,被告人购买偷拍设备、偷配钥匙并将窃听、窃照器材安装在胡佳武的办公室内。自2012年3月13日起至10月2日止,被告人对胡佳武持续窃听、窃照。随后,三人将部分视频资料经剪辑后存放于MP4内,要挟胡佳武并提出个人政治待遇要求。胡佳武报案后,李熠、杨凡、刘阳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熠、杨凡、刘阳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严重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根据犯罪情节,法院一审均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据悉,三名被告都不服判决,表示将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案情细节
三人均为80后干部
检方起诉书显示,三名被告人文化程度均为本科,80后。2012年2月初,三人共同谋划在胡佳武办公室安装偷拍设备,以此要挟领导达到提拔的目的。
2月底至3月初,三人购置了偷拍设备,安装到一台与胡佳武办公室同型号的饮水机内,李熠、杨凡伺机将饮水机替换。
3月至10月初,李熠利用笔记本电脑及饮水机内的设备进行偷拍,将偷拍下来的视频资料存放于移动硬盘内。
国庆节假期,李熠、杨凡伺机将胡佳武办公室的原饮水机换回。同时,李熠将拍摄的部分视频资料经剪辑后存放于MP4中。
10月17日下午,李熠将相关视频通过MP4播放给胡佳武,同时向胡佳武提出了解决三被告人政治待遇的要求。
10月17日晚,胡佳武报案,后李熠、杨凡、刘阳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方认为,在上述过程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三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4条,应当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中,三名被告人所偷拍的视频内容,也始终被外界关注,但这一内容仍未公开。辩护律师翟勇曾对《南方都市报》记者称,他从法院查阅到卷宗,“作为本案非常关键的证据之一,却看不到任何有关视频内容的材料,这也是非常奇怪的。”
作为辩护律师,翟勇曾到看守所接触过刘阳。“具体的视频内容,刘阳也没有告诉我,我只是粗略了解,大概有12段视频。因为监控的时间比较长,可能是把不同内容剪贴到一起。听刘阳说,内容和县委书记涉嫌受贿有关。”
据翟勇向刘阳了解,案发后曾有纪委人员找过刘阳,估计是调查胡佳武是否有涉嫌违纪违法行为,但结果并未公布。目前视频物证已被收缴。起诉书显示,公安机关起获的物证包括:电脑一台、移动硬盘一个、摄像头一个、MP4一个、录音笔一支,另外还有视听光碟两张。
今年1月,南都记者曾到怀化市纪委采访。宣教室主任向元荣表示,市纪委并未介入麻阳事件调查,也没看到过相关视频。三被告人家属受访时也称没看过视频,或不愿多谈。
据了解,目前该案受害人胡佳武仍在职,未听到有被调查的情况,也未听到有行贿人被处理的消息。(记者明星谭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