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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4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全面开展。从9月1日至今年底,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进入新一年度参保缴费期,学生、儿童可以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街道、行政村就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据介绍,2014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是:成年居民分1130元、830元、600元三档,三档个人缴费分别为610元、310元、80元,政府均给补助52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是580元,个人缴费60元,政府补助520元。2014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11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100元。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不变,将起付标准由600元调整为50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将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成年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
对已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由原来按低档次参保缴费调整为按最高档次参保,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同时调整为按照最高档次报销。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由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调整为每年1月份至12月份。已经参加2013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儿童,待遇享受期延长四个月至2013年12月底。今年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后,简化再次参保手续。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以本人户口页作为户主到常住地办理家庭参保登记,其中未成年子女应以其集体户口中父母的户口页作为户主办理参保登记。(记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