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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按照国家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规定,车用汽油(标准品)升级至国Ⅳ标准后,每吨应在原价基础上加价290元。由于11月1日恰逢国家成品油调价,国家规定90号汽油(国Ⅱ标准)和柴油每吨最高零售价格分别降低75元。因此,本市本次油价调整升降相抵后,实际加价金额为每吨215元。
按此测算,本市国Ⅳ标准90号汽油价格每升7.11元,比升级前提高0.16元;93号汽油每升7.66元,提高0.17元;97号汽油每升8.10元,提高0.18元。0号柴油每升7.26元,降低0.06元。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3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为保证油品质量升级工作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已会同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本市各油品销售单位和加油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品置换,全面供应符合国Ⅳ标准汽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记者陈璠实习生贾云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