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两名陌生人因网络结识,却也因网络结怨,二人在网上聊天时因意见不合,相约见面互殴。日前,河西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李某和穆某本来是陌生人,因同在一个QQ群里成了网友。今年3月1日凌晨1时许,李某发布了一条相约群友聚会的消息。作为群主的穆某发现此聚会未经其同意,非常气愤,欲将李某“踢出”QQ群。二人因协商未果,继而在网络上发生口角。随后,二人相约于河西区某路口见面相互殴打。李某用拳头击打穆某眼部及面部,并将其右手指掰伤。当穆某欲驾车离去时,李某坐在穆某车的前机盖上阻拦。为摆脱李某,穆某驾驶汽车画龙行驶,将李某甩下汽车,并将其左足轧伤后离去。路过的群众看到后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李某抓获。不久后,穆某到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李某左胫骨、左腓骨、左足骨等处受伤;穆某右眼眶、右下臂及右手环指骨折。
日前,河西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和穆某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李某、穆某目无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多处轻伤、轻微伤后果,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穆某有期徒刑8个月。(记者王姝雅 通讯员张莹 元绍泉 高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