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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省纪委转发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全省各单位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省纪委指出,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看似小事,但危害性很大,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做到令行禁止。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落实《通知》要求,带头做到不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根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对漠视规定、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严重违纪的,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追究领导责任。(记者张小燕)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