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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果,男子赵某在禅城区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门前引燃鱼雷,此案7日开庭审理。庭审中,赵某辩称自己是因为喝醉了酒才有如此莽撞的行为。
赵某身材不高,看起来十分年轻。据法院核实,他在作案时已满刑事追诉的年龄。
检方指控,今年3月,赵某在禅城区张槎引发交通事故,后自行到禅城公安分局高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随后将警情移交给辖区交警部门办理。同年5月10日晚上9时左右,赵某因对事故处理结果不满,遂在当晚10时左右携带了两枚自制的“鱼雷”来到高新派出所大堂,要求民警重新处理。
检方称,当晚,赵某拿出两枚自制“鱼雷”先是摆到派出所大堂前台进行威胁,随后又掏出打火机,一只手拿着并打着火,另一手拿着一枚鱼雷,扬言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就“炸派出所”。
警方拒绝其要求。随后,赵某果真拿着鱼雷走到派出所门口,点燃其中一枚“鱼雷”扔到派出所门口的华宝路上,“鱼雷”爆炸,产生巨大的爆炸声响。之后,民警当场将赵某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了爆炸罪。
庭审一开始,赵某不认同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辩解说:“鱼雷”并非他自制,而是他过年时从乡下买回来玩的,而且他当时没有说要“炸派出所”。随后,被问及事发经过时,他又说,当时喝醉了,对于事发的经过都不记得了,而他所知道的经过,都是派出所的民警在他酒醒后告诉他的。
检方出示了当时在场证人的证言以及派出所的监控视频,清晰证实了赵某扬言炸派出所以及点燃“鱼雷”后爆炸的经过。检方认为,赵某为达到目的,点燃“鱼雷”扔到马路上发生爆炸,当时马路上车辆众多,且不时有行人经过,其行为对不特定人群或多数人的公共安全构成了危害,应以爆炸罪追究其责任,建议判处三到五年有期徒刑。
赵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对自己当时的行为很后悔,希望法官能够从轻判处。案件并未当庭宣判。(记者黄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