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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建设美丽社区是大家的共同愿望,但在一些社区,居民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这种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社区环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昨日,记者根据市民的投诉,找到了几个“私搭乱建点”。
时间:10:00
地点:第六田园社区
理由:我不知道,别问我
市民刘先生反映,在第六田园社区有很多私搭乱建建筑,小区秩序十分混乱。昨日,记者来到该社区,发现几乎每一栋楼都有一处违章建筑。
在离社区门口不远处的一栋楼,一住户将十几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占为己有,正巧,该住户出门,记者上前询问情况。对方匆匆离开,只甩下一句:“我不知道,别问我。”
时间:12:00
地点:昆仑北里社区
理由:不碍事,我们也方便
昆仑北里是河东区的老旧社区,该社区私搭乱建的现象也挺严重,几乎每个楼栋的一楼都搭建了自家的小院或车库。其中一住户将社区便道“划归”自家小院,整整扩建出一间房。据居民介绍,该违章建筑已经搭建了很多年,起初只是用栅栏圈起来,慢慢就变成了水泥墙,还封了顶。
记者联系该住户,一位中年女士说:“这么大的地方,我们就占了一点儿,又不碍事,我们也方便,有什么不可以?”
时间:13:30
地点:世纪梧桐公寓
理由:觉得好,都跟风建
河西区世纪梧桐公寓的私搭乱建不在一楼,而在顶层。
昨日,记者来到这里,看到了“豪华”的私搭乱建,小区内的小高层顶部都有私搭乱建的现象。一座高层顶部搭建了“木结构”的庭院,里面种了很多植物,原本围绕顶层的避雷针则被金属围栏取代,顶层地面上还铺了木地板,彩钢板结构的屋顶和玻璃屋顶代替了原来的防水屋顶。记者未能联系到这家的主人,据周围居民介绍,都是跟风导致的,一家这么做了,其他家觉得好,都跟风建。小区其他住户对此十分担忧,但无能为力。
声音
公共区域是大家的
市民王小姐说:“公共区域是大家的,有的人却还要私搭乱建,不仅破坏了环境,还影响到他人的生活。”
网友“栗子”说:“小区的私搭乱建经常会将消防通道堵上,万一发生火灾,连消防车都开不进去。”
“几乎每个小区都有私搭乱建,为什么就不能创造一个平等的环境。难道私搭乱建者的心里就这么坦然?”市民吴奶奶说。
专家
影响小区和谐环境
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系主任王雪丽副教授表示,私搭乱建影响整体小区和谐的环境,破坏了原来整体规划;占用了公共空间,容易引起邻里矛盾。此外,这种行为有时候会占用消防通道,一旦有紧急情况发生还会影响公共安全。
目前之所以有这么多私搭乱建的行为,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物业没有执法权,“劝说”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其次,如果有违建的话,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拆除的程序还是很复杂的,很多时候就不了了之了;最后,大家都有从众和效仿的心理,看到其他人建了,而且也没事,周围的邻居也会想方设法扩充私有空间,于是私搭乱建泛滥,这时候再治理就难了。
谈及治理,王雪丽副教授指出,首先就是执法要严格、及时。一旦发现私搭乱盖,一定要及时治理而且执法要严,如果不这样,大家纷纷效仿形成规模,治理就被动了。执法部门可通过设立举报热线等,通过多方面渠道,搜集私搭乱盖的情况,主动出击。同时,小区物业不仅要实施管理职能,发现私搭乱建后也要向执法部门及时提供线索。其次,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合力,尤其是在最后司法程序强制拆除阶段,可以考虑简化程序,加大执行力;第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根据现在的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私搭乱建的罚款是5000元至20000元,可带来的利益却远超这一罚款数额。最后,鼓励公民举报,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面对公民的举报,相关执法部门一定要有回应,而且将处理的结果及时向公众告知。如果公民举报了,执法部门没有及时反应,或者执法不力,久而久之就没有人再“管闲事”了。
相关规定
2010年出台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中第四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搭乱盖。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