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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晚,车主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驾车到塘沽新新家园的朋友家取物品时,被该小区的物业人员收取2元汽车“临时占地费”,他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
刘先生说,他驾车到新新家园小区时,被值班的保安员拦住。保安员先是向他索要该小区车辆的出入证,当得知刘先生是来朋友家,并不是小区业主时,这位保安员则表示,非本小区业主车辆进入该小区都要交2元钱汽车临时占地费,这是小区物业规定的,而且不开具凭证。刘先生当即表示对此收费有质疑。
一位自称是物业公司人员的男子介绍,保安员收的是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临时停放的车位费,“停放第一个小时免费,第二个小时起按每小时2元钱收。”对此,多位被访的该小区业主表示,小区至今没成立业委会,对于物业公司向外来车辆收费且该费用的用处并不知情。
天津嘉滢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繁玲表示,《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规定,外部车辆进入小区,如需收费,必须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小区车位收费标准也需要物业与业委会和业主共同协商决定,收取费用应当用于小区内道路及停车设施的维护,不得擅自挪用。如对小区物业收费项目存在质疑的,业主可向物价和物业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