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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不久前,内蒙古鄂尔多斯消费者张某来到和平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位于和平区的一家汽车专卖店,称其于今年8月底在该专卖店所购价值441万元的宾利汽车有二次喷漆痕迹,怀疑为翻新车,为此提出双倍赔偿要求。
和平区消协受理该投诉后,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认定消费者张某所购宾利汽车为今年6月31日出厂,属最新款车,8月28日由上海保税区报关入境,8月31日上午运抵天津,8月31日下午消费者提车,9月1日消费者张某即向汽车专卖店提出质量质疑。消协认为上述时间段内任何一个环节均不可能存在碰撞及二次喷漆的情况(因宾利专用汽车喷漆需一周工作量),故推断该车有可能是在出厂时出现过碰撞或者是划痕并做过修补,但不属主观故意欺诈范围。所以,消协建议由汽车专卖店给消费者做出退车处理,并适当补偿消费者误工费、交通费、过路费、汽油费等损失。近日,消费者张某所购汽车已退,相关手续也已办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