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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往往会遇到商家虚假宣传的情况,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在消费品领域,尤其食品和保健品,一些所谓“专家”或是“明星”推荐的产品备受普通消费者信赖,而一旦发现商品并没有宣传的那样神奇,消费者们也只能自认倒霉。天津鼎运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晓云表示,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渠道主要来源于广告宣传,尤其是对于一些所谓“专家”或是“明星”推荐的产品尤为热衷,但目前虚假广告宣传及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新《消法》对此做出了相应规制,其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不仅最大限度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对一些“专家”及“明星”代言、推荐产品起到了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