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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宋先生:我刚刚被确诊为糖尿病,非常关注糖尿病的医保政策。11月6日,天天服务版刊登了《糖尿病门特鉴定本月执行新规》一文,报道本市取消了糖尿病门特鉴定登记后两年期满重新登记的程序。请问哪些类型的糖尿病门特可以不必复鉴?糖尿病门特其他政策是否有变化?本市对糖尿病患者有哪些便民政策?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本市简化了糖尿病门特的鉴定程序,其他医保政策目前没有变化。
从11月1日起,经糖尿病门诊特定病种鉴定机构鉴定、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确认的糖尿病门特患者,除医保监督检查机构认为需要复鉴的以外,鉴定登记期满两年后无需复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请糖尿病门特的参保患者、未在本市指定的15家糖尿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患者,还需要到这些指定机构鉴定并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经过鉴定和确认后,两年期满后不需复鉴。
此外,已经办理糖尿病门特登记的参保患者,在一个年度内产生的药品费用超过1万元,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按季度申请报销。这里说的“药品费”指的是降血糖药品费,并非全部药品费。计算1万元额度时,只计算降血糖药品产生的费用。糖尿病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或在普通门诊就医,仍然实行联网刷卡报销。
本市对困难的糖尿病患者实行特殊关照,对享受低保人员、特困救助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由参保人员本人在已选择的定点就医服务机构中自愿选择1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定点机构,可继续刷卡结算。对其他按季度垫付报销有困难的人员,由本人自愿选择1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糖尿病门特就医定点机构,可实行按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