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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陈珠还11月20日报道:今天,市政府法制办举行《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就“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进行讨论。有代表认为,在公共场所仅设置干垃圾收集容器即可,若产生了零星的湿垃圾和有害垃圾,应由市民携带至专门的收集容器进行投放。
专家学者代表张益说,公共场所垃圾分类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国外道路两侧都是一类,公共场所是开放的空间,分类只是方便了捡荒的人。”
“在公共场所产生有毒有害的垃圾,应该由市民随身携带。”环保组织代表郝利琼则建议,仅在公共场所设置一个垃圾桶,同时非住宅物业不应用其他垃圾的称谓,否则容易混淆。
目前,上海生活垃圾基本分类标准确定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依此理解,所有场所区域都应当相应设置4类收集容器。根据试点操作情况来看,各方对于住宅区设置4类收集容器基本没有争议,但对于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却有不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