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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陈珠还11月20日报道:今天,市政府法制办今天将组织听证代表,举行《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各方代表就“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进行讨论。部分代表认为,在公共场所设置垃圾桶须因地制宜,不一定要和居住小区一样设置4类垃圾收集容器。
“如果马路上隔一个路口放四个桶的话,影响城市美观。”市民代表孙德麟和居委会代表贺丽华认为,办公大楼应该和住宅小区一样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四分类,但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非住宅物业可以做两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同时,全市垃圾桶的标识、颜色都应该统一,方便市民投放。
市民代表于长兴进一步指出,在公共场所或非住宅物业设置几个桶,还是应该因地制宜。同时,由于湿垃圾是易腐烂的,必须进行特殊处理,希望从立法的角度,对湿垃圾桶消毒进行规定,环卫车在压缩湿垃圾时,必须要有污水处理。
目前,上海生活垃圾基本分类标准确定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4类,依此理解,所有场所区域都应当相应设置4类收集容器。根据试点操作情况来看,各方对于住宅区设置4类收集容器基本没有争议,但对于非住宅物业和公共场所却有不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