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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昨天下午,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两名贩卖运输毒品的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张树乐系吸毒人员,经人介绍与罪犯韦成忠相识。后张树乐欲向韦成忠购买毒品以贩卖牟利,二人商定了毒品交易价格、方式等细节。2010年4月至5月,张树乐先后多次向韦成忠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毒资70余万元。2010年4月26日、5月10日,韦成忠分两次将海洛因、冰毒等毒品从广东省深圳市运至河北省境内的津保高速公路徐水服务区。张树乐驾车接取毒品后,将毒品运至天津市,藏匿在其租赁的房屋内。2010年5月9日晚,张树乐将上述毒品中的500粒冰毒片剂及部分“K粉”卖给张某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张某某将包括该500粒在内的共计550粒冰毒片剂交由乔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藏匿。次日,张树乐又与张某某商定交易冰毒。当日18时许,张树乐向张某某贩卖冰毒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还从张树乐携带的挎包及其租赁的房屋内查获冰毒、海洛因等毒品1900余克。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韦成忠、张树乐贩卖、运输海洛因、冰毒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二罪犯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罪犯张树乐曾因先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两次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韦成忠、张树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戴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