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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田兴春)11月15日播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对于符合这一政策的“单独”夫妻,什么时候可以准备要第二个孩子?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解答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时表示,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但是,各地启动实施的时间不宜间隔得太长。对于符合条件并希望马上怀孕的夫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这属于细节问题,严格来说,建议等法律修改落地后再要二孩。
那么是否需要修改全国性法律?我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第十八条明确: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杨伟东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一胎政策提出倡导,并非推行,并且允许地方对二孩细则的特殊情况进行规定,与《决定》精神并不违背。因此,“单独”二孩的政策推行,无需全国人大启动修法。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指出,推行“单独”二孩政策并不意味着放弃提倡只生一胎,两者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