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22日宣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正式启用,原外汇局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和外汇检查证停止使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将参加依法行政培训作为申领执法证的前提条件,并于2013年6月15日前采取现场培训、视频培训等方式,完成首批申领执法证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