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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过年过节或是红白喜事放鞭炮,是传统习俗。但是,放鞭炮产生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安全事故等负面影响令人纠结。因而,越来越多的人期盼能把传统用一种新的方式代替。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晚燃放时间可至次日2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天津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二)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及吊车等施工机械;(三)变电站、高压线、煤气站、加油站、木材堆、柴草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货场)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四)山林、苗圃和绿化草坪内;(五)群众集体活动场所及比赛进行中的体育场馆;(六)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的其他区域。记者任悦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