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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河东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抢夺案件提起公诉,公安机关通过遗落在现场的口罩上的DNA锁定被告人王某,河东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判处了刑罚。
王某今年23岁,河南人。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王某意图实施抢夺,便在河东区中山门某网吧附近寻找作案目标。他眼见被害人刘某将手机放到包内,戴着耳机经过,便心生歹意。王某戴着黑色口罩尾随刘某至中山门某小区居民楼楼道内,趁其不备将刘某的包抢走。逃跑过程中王某将口罩遗落在现场,并将包及包内物品随手丢弃。王某后将手机变卖,赃款挥霍。被害人刘某报警。
一个月后,王某采取相同手段在中山门某小区居民楼楼道内抢夺了被害人张某的苹果手机,后王某将抢夺的手机变卖,所得赃款1400元挥霍一空。被害人张某报警。公安机关随后将王某抓获归案。侦查中,公安机关取证时找到了王某第一次实施抢夺时遗落在现场的黑色口罩。经DNA鉴定,认定王某为抢夺案的实施者。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记者王赫岩通讯员张路梁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