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东方网记者陈珠还11月28日报道:近年来,由于电梯超龄“服役”而导致的问题时有发生,给居民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针对高龄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市质监局进一步加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截至10月份,全市浦东、长宁、黄浦、普陀、闸北、徐汇等区共计评价578台电梯,其中需更新117台、改造86台、大修375台。
今年,市质监局组织各区县质监局结合其区域住宅电梯、特别是老旧电梯的实际使用状况,通过区县政府实事工程、工作专项等方式继续加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力度。同时,市质监局持续推进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启动了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地方标准的制定,目前该标准初稿已完成,力争明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正在进一步修订中,近日将上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组织听证会。针对现行住宅小区的电梯大多由物业管理,甚至无人管理的现状,《办法(草案)》将明确“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属于共有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当书面约定实际管理负责人。”对电梯使用单位主体予以界定。
此外,电梯运行费用和维修基金问题一直是物业公司和居民关注的焦点。在《办法(草案)》中,针对电梯相关运行费用难以落实的问题,做出了电梯运行费用应当单独列支,按实结算,不得挪用等规定,也对不同情况下电梯改造、更新、大修资金的筹集方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