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自2013年11月28日24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本市国Ⅳ标准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9360元调整为9520元,提高160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8245元调整为8400元,提高155元。其他品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也相应提高。
本市调整后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分别为:国Ⅳ标准90号汽油7.11元,93号汽油7.66元,均上调0.12元;97号汽油8.10元,上调0.14元;0号柴油7.26元,上调0.14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