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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花样年华的大学生,本应在学校寝室安然入梦,却在凌晨时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酿成一起交通事故。
被告人王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2年8月的一天凌晨,王某酒后驾驶朋友的汽车在本市河东区八纬路附近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撞损。经鉴定,王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车危害极大,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约束自身行为,以防做出害人害己的事情,不要因为一时大意,触犯法律,为之后的人生留下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