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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将其他顾客的银行卡顺手窃走,并提取现金9000元。鉴于该女子在事发后主动投案,并退赔了失主损失,日前,北辰区法院以盗窃罪从轻判处该女子,缴纳罚金1.8万元。
今年7月15日,居住本市的无业女青年范某在北辰区一家银行办理业务时,顺手将另一顾客苏某的银行卡拿走,并从申请表上记住了苏某的身份证号码。当日,范某在另一家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用苏某的出生日期“破译”其银行卡密码,分三次提取现金共计9000元。取款后,范某将窃取的银行卡丢弃。8月2日,范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范某家属随后退赔了失主全部损失,并取得了失主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