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公司经理以招聘的名义将求职者骗至单位,后暴力挟持对方并勒索钱财。经被害人家属报案,该经理作案当日即落网。今天上午,本市和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绑架案。
今年32岁的秦某原系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经理。据指控,今年5月3日9时许,秦某经事先谋划并准备好作案工具,以招聘的名义将被害人黄某骗至和平区南门外大街金茂广场一房间内,而后对黄某采用捂口鼻等手段实施暴力,并持刀挟持其转移到大楼内另一房间,通过黄某向其亲属索要人民币3.3万元,并阻止其离开。经黄某亲属报警,公安机关于同日18时许赶至案发现场,将秦某抓获归案,并解救出黄某。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法庭上,被告人秦某辩称,事发前,他欠了一笔40万元的高利贷。因为到期钱未能还上,心里很着急,于是策划了这次“行动”。他先在招聘网站上刊登广告,又用假身份证在案发地租了两间房,还准备了口罩、胶带、绳子等作案工具。很快,秦某就收到了被害人黄某发来的求职信,于是他电话通知黄某于5月3日9:00来“面试”。其间,秦某趁黄某填写简历时,捂住其口鼻将其摁在地上。秦某称,他当时向黄某说出了自己情况,问黄某能不能帮助自己,借部分钱给自己还债,并表示今后一定会还。截止上午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