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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本月起,天津市多项住房保障政策开始实施,随着住房保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叫卖限价房及骗租骗保等现象时有发生。4日,天津市住房保障部门强调,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发布保障性住房信息或代理保障性住房买卖、租赁活动。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到限价房开发企业设置的销售场所购买限价房。
4日上午,市民小于在58同城搜索“限价房”发现,网页上列出数百条房源信息,其中包括近期热门的中环福境限价房项目。发布房源信息的经纪人声称,可以协助购房者购买到“中环福境”限价房项目的意向房源,不必排队、摇号。但除购房款外,购房者还需支付总房款1%的中介费和6万元的好处费。
中环福境限价房项目销售人员宋小姐告诉记者,目前该项目尚未开盘,价格、开盘日期等情况都还没定下来,任何中介机构销售中环福境限价房的行为都是自发行为,与开发商没有任何关系,因此,购房者与此类中介交易存在极大风险。尽管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再三明令禁止,但暂时对不法中介没有相应处理办法。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住房保障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责令退回或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可处2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二)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处1000元罚款,并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三)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发补贴并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可处3000元罚款,并自责令退还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企业,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5年内禁止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记者邵隽)